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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穿着暴露、戴红领巾捕鱼拍短视频,被行拘!

 


共青团中央

有态度 有温度 全网青年都在关注

 


来源:微信公众号“共青团中央”(ID:gqtzy2014)综合整理自微博@共青团中央、@荣县公安、@环球日报、微信公众号“CCTV焦点访谈”(ID: jdftcctv)、“童颜新语”(ID: tongyan_xiaowanzi)、“南方都市报”(ID:nddaily)、上海市浦东新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网站、梨视频


导读


经与公安部门沟通核实,一女子因在快手平台上传衣着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涉嫌寻衅滋事被行拘12日并罚款1000元。


鉴于有关视频在网上造成恶劣影响,前期已被清理。目前个别微博帐号发布信息所配的图片和视频,均不是本案视频,已对网友造成误导。支持公安机关依法办案,请勿违法违规乱用红领巾。




据四川省自贡市荣县公安局官方微博@荣县公安,4月8日通报,2018年以来,唐某某(女)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和视频观看量,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以“宜宾盈盈”账号在快手平台先后上传剪辑后的视频,视频播放量高达300余万次。


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唐某某的行为已严重亵渎红领巾象征的爱国英烈、少年先锋队的荣誉、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


2019年3月28日,警方依法对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帮助其录制视频的吴某某也被警方教育训诫。



通报全文:


2018年以来,四川省仁寿县人唐某某(女)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和视频观看量,在农田中拍摄穿着鲜艳暴露、佩戴红领巾的捕鱼视频,以“宜宾盈盈”账号在快手平台先后上传剪辑后的四段视频,被各地网民纷纷观看转发,视频播放量高达300余万次。


红领巾是中国少年先锋队的标志,它代表红旗的一角,是革命先烈的鲜血染成。《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寻衅滋事,扰乱公共秩序,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唐某某的行为已严重亵渎红领巾象征的爱国英烈、少年先锋队的荣誉、人民群众的爱国情感,造成了恶劣社会影响。2019年3月28日,涉事人员唐某某被荣县警方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警方依法对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唐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一千元,责令其删除相关视频。帮助其录制视频的吴某某(男,四川省荣县人)也被警方教育训诫。


警方在此提醒:网络绝非法外之地,网民应依法依规上网,文明理性发声,个人言行不得法外任性、恣意妄为,公安机关将坚决对各类涉网违法犯罪一查到底、严惩不贷。


网友评论:有些事情,不能开玩笑



微博@共青团中央 第一时间转发关注此事。这种行为引发了网友们的极大愤慨,网友坚决表示:“有些事情,不能开玩笑”↓↓↓



更对此非常气愤,表示要心存敬畏之心。网友:“红领巾是红旗的一角,不能亵渎!”↓↓↓



还有一大部分网友纷纷留言,网络绝非法外之地!↓↓↓



此前,网络上曝出多起不当使用红领巾的案例,之后,全国少工委办公室发布了对不当使用红领巾行为行政处罚全文。红领巾的尊严不得侵害。


红领巾的尊严不得侵害


拿孩子红领巾遮车牌躲避限号被罚


1月15日,一位爸爸因车牌当日限行,竟然拿孩子的红领巾遮挡号牌开车出门,被@邯郸 交警在线 发现,微博@共青团中央 转发了这一不当使用红领巾的违法现象。



网友评论↓↓↓



对滥用红领巾的顶格罚款


2018年12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上海臻海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和有损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从重处罚100万元。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曹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陈燕敏说:“按照广告法的规定,罚款二十万到一百万元,我们对它处罚一百万元,是罚款里面的顶格处罚。


用法律维护红领巾的尊严


2018年9月25日,菏泽万达广场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在菏泽丹阳路小学开展“交通安全进校园”活动期间,向小学生们发放了300条红领巾和300顶小黄帽,上面分别印有“菏泽万达广场11月16日盛大开业”字样和商标图案。第二天,印有广告的红领巾全部收回。


9月29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官网发布通告:对丹阳路小学责任人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严禁商业广告进校园。  


万达商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解除菏泽万达广场管理公司总经理等3名主要责任人劳动关系,之后,经济开发区及教育、交警部门、电视台等相关责任人,分别被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通报批评等处分。



10月15日,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过调查取证认定:当事人在红领巾和小黄帽上印制广告并在校园内发放,严重影响了未成年人人生价值取向和心理成长,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等规定,合并处罚344700元,并责令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


还原对崇敬应有的“仪式感”


红领巾是神圣的红旗的一角,它是由无数烈士先辈的鲜血染成的,也是祖国花朵、朝气蓬勃的少先队员佩戴的标志。


对这样富有内涵深义、神圣不可侵犯的标识,我们有义务、有责任对其保有崇敬之心,无论是在佩戴、使用还是在公众场合,都应始终以尊重待之、以敬仰奉之,给予其与生俱来、理应赋有的“仪式感”,每当自己佩戴或给他人系上时,都应在礼仪上毕恭毕敬、心态上怀有敬畏,不可有亵渎之举。


习总书记勉励青少年说:“人生的扣子从一开始就要扣好”,对于崇敬的事物,理应扣好这第一颗“仪式感”的“扣子”。正如红领巾的尊严不容亵渎一样,对于那些承载着几代人红色记忆、承载着历史积淀和人文情怀的标识,也应集聚全社会的力量,对其倍加珍视、精心呵护,捍卫我们共有的精神家园,保护珍藏于心底的情怀记忆,还原对崇敬应有的“仪式感”,才能让民族精神代代传承、生生不息,让拳拳爱国之情真正内化于心,方能外化于形。


红领巾是烈士的鲜血染红的

不容亵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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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审 | 肖   健

编 辑 | 甄露露(邯郸市肥乡区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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